邯鄲館陶“變態(tài)殺手”獲有期徒刑14年
■罪名: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
■法院判決后,張某當庭表示上訴
昨日下午,邯鄲館陶縣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。
從3月15日開始,短短的13天時間里,在河北省館陶縣和山東省冠縣,接連有7名女子被扎傷。很快,這一消息開始在網上流傳,網帖稱,邯鄲館陶出現(xiàn)一名變態(tài)殺手,捅傷多名穿紅色衣服的女青年。4月7日1時許,館陶警方將該張姓男子在家中抓獲。
■回顧 感情受挫 連捅漂亮女孩
判決書顯示,2011年3月15日至3月28日期間,張某駕駛摩托車在路上連續(xù)持刀捅傷七名被害人,致一人重傷、五人輕傷、一人輕微傷。
張某稱,他之所以傷人,是因為婚后與另一名女子用QQ或電話聊天,被其妻發(fā)現(xiàn),夫妻兩人發(fā)生爭吵。此時,他想起此前和自己分手的初戀女友,認為是初戀女友拋棄了自己才導致了現(xiàn)在的婚姻不幸福,于是就想報復那些長得漂亮的女孩。
3月14日,他購買了一把黑色單刃折疊刀,并于次日展開報復行為,連續(xù)傷人。僅3月28日15時許至20時許5個小時的時間內,張某就連續(xù)作案4起。
■影響 當?shù)嘏圆桓覇为毶辖?
判決書中還提到,“該案發(fā)生后致年輕女性心理恐慌,不敢單獨上街,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,造成極大影響。”
本報記者此前采訪時也證實,案件發(fā)生后,當?shù)鼐礁叨戎匾,迅速成立專案組,抽調刑警、治安、巡特警等警種精兵強將全力偵破。同時,當?shù)赜嘘P部門也發(fā)表電視講話及時向社會公開案情,提醒群眾加強自我防范。
4月7日凌晨,館陶鎮(zhèn)安靜村的張某在家中被抓獲,警方還查出了他作案使用的水果刀和摩托車。
■判決 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”
8月19日,該案在館陶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,張某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庭審中,張某的辯護律師提出張某并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而是構成故意傷害罪。
但法院審理后認為,張某因相戀的女友與其分手而產生報復心理,采用駕駛機動車輛從背后持刀捅傷路遇的年輕女性的危險方法,在無明確作案目標及作案地點的情況下,連續(xù)作案七起,致使毫無戒備的不特定年輕女性七人受傷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對張某的辯護人提出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,法院認為,張某的行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,其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特征,故對其辯護意見不予采納。
判決中還提到,其行為引起社會公眾恐慌,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,應予嚴懲。
法院宣判后,張某當庭表示將要上訴!鑫/本報記者李媛 通訊員丁力辛
判案學法
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,是一個獨立的罪名,以放火、決水、爆炸、投毒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。
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犯本罪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損害極端嚴重的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