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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2014年邯鄲十大典型消費維權案例 如果是你,會怎么辦?

          來源:峰峰信息港 作者:信息港小編 發(fā)布時間:03-13

          3·15”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,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公布了2014年的十大典型消費維權案例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一】收割機咬人案。2013年10月,曲周縣一消費者花費了48000元購買了一臺自走式玉米收割機。2014年9月,消費者在收割玉米作業(yè)過程中,進料口被堵塞,在未熄火的情況下,就急于清理障礙,瞬間左前臂被轉動的機器吞噬,經過治療,左前臂截肢。出院后,消費者先后找到經銷商、廠家反映情況,希望經銷商及廠家彌補治療費用及后續(xù)補償。經銷商告知,機器上貼有警示標志,造成事故是消費者人為原因,不予補償。無奈,消費者來到曲周縣工商局,請求工商局幫助維權。經調解,廠家同意一次性補償消費者各項費用7萬元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二】“退一賠三”案。2014年7月8日,馬先生在某商場以8900元購買了一套品牌家具,當看到買的家具每件都有瑕疵時,便懷疑是假冒產品,于是就投訴到工商部門請求解決。邯山區(qū)羅城頭工商分局經過多次和雙方溝通協(xié)調達成一致,商場按照“退一賠三”的原則償付消費者35600元。同時工商部門對銷售假冒家具的經銷商進行立案,依法查處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三】押金退還案。2014年5月初,羅城頭工商分局接到投訴稱:“‘東方一諾’向我們宣傳,‘學計算機考試包過’,學費每人350元,后來考試改革,說要安裝‘加密狗’,要求每人再交200元押金,承諾:‘不管考試過關還是不過關都要退給本人’。我們考完后,要求退200元的押金時,還能找到老板,可后來不見了老板蹤影。”接到學生投訴后,羅城頭工商分局協(xié)調,該門市負責人張某某多次答應退還押金,均未兌現(xiàn)承諾。經過多次做工作,2014年6月26日,300名學生在邯山區(qū)工商局領到退還押金共計6萬元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四】寬帶不能報停案。穆先生2013年10月在建設大街電信營業(yè)廳花2000元,辦理了兩年光纖寬帶業(yè)務。穆先生搬了家,要求進行移機業(yè)務,電信答復其現(xiàn)在的住址還沒有光纖,不能移機。穆先生要求辦理停機業(yè)務,電信答復也不能辦理。復興區(qū)箭嶺工商分局進行調解,雙方達成協(xié)議:電信公司先把剩余錢款轉到穆先生的手機上充當話費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五】木門線條瑕疵案。2013年,消費者李女士來到了成安縣某裝飾材料門市,訂購了三套品牌為“豐勝”的木門,協(xié)商定于2014年上半年安裝。 2014年上半年,木門安上后,李女士發(fā)現(xiàn)其中一個木門有明顯裂縫,同時這三個門的線條由于噴漆不均勻,視覺效果差,于是李女士找到了該門市負責人,提出更換木門以及線條的要求。負責人告訴李女士,木門可以免費更換,但是由于線條是安裝工用釘子釘上去的,如果拆扣線,很有可能會引發(fā)套板損壞,而套板本身沒有質量問題,商家不予承擔責任。雙方爭執(zhí)不下,李女士遂來到了12315中心,請求幫助。經過工作人員調解,該門市負責人同意負擔一切費用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六】手機自動上網(wǎng)欠費案。消費者趙先生于2014年8月8日在成安縣電信某通訊部辦理了一項安裝寬帶贈兩部手機的業(yè)務,短短幾天,手機竟然欠費603元。趙先生在2014年8月18日將此事投訴至成安縣工商局12315中心。經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該手機上網(wǎng)時間是全天24小時,即使關機仍有上網(wǎng)記錄。根據(jù)詳單判斷,該手機很可能是存在自動上網(wǎng)的惡意軟件,造成該手機24小時不間斷產生上網(wǎng)流量費用。最終,雙方達成和解,電信某通訊部退還上網(wǎng)費用500元,并應消費者的要求將消費者使用套餐更改為延長通話時間,取消上網(wǎng)功能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七】退還訂金案。2014年8月20日,李先生打電話到成安縣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進行投訴稱,他打算買輛汽車,于是8月19日到成安通泰汽貿進行咨詢。經過一番比較和咨詢,李先生看上了一款東風悅達起亞K2汽車標配版,但該店沒有現(xiàn)車,李先生就交付了訂金500元。第二天,該店負責人告訴李先生短期內訂不到標配版,如果李先生著急,可訂豪華版,但需要李先生加錢。李先生不同意,提出退訂,賣家不同意退還訂金,無奈之下,李先生撥通了成安12315的電話。經過協(xié)調,通泰汽貿的經銷商同意退還李先生支付的訂車費用500元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八】“傍名牌”侵權案。2014年10月11日,一位姓李的消費者到貿易工商分局投訴稱,10號晚上去醫(yī)院看望親屬,順便在門口花費65元買了一件純香“經典”牛奶,懷疑是假冒商品。工作人員仔細查看后發(fā)現(xiàn),牛奶乍看包裝裝潢與內蒙古蒙牛集團“特侖蘇”牛奶極其相似,很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,屬于 “傍名牌”的侵權商品。貿易分局工作人員當即隨同李老先生來到醫(yī)院門口售貨廳,責令經營者王某為消費者更換內蒙古蒙牛集團“特侖蘇”純牛奶一件。同時,當場查扣尚未銷售的三件“特倉經典”乳味飲品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九】麥葉灼傷案。2014年4月2日,館陶縣壽山寺鄉(xiāng)淺口村村民張某、馬某到柴堡工商分局投訴,稱自己的15畝麥苗因使用除草劑造成麥葉灼傷黃斑,影響到麥子的產量,請求工商局給主持公道。經柴堡工商分局調解,經銷商劉某共賠償張某、馬某二人2600元現(xiàn)金。

            【案例十】汽車維修案。2014年以來,武安市工商局多次接到汽車修理消費者的投訴,在品牌汽車4S店維修車輛時“4S店更換的汽車配件不是本品牌汽車的原廠配件,質量沒有保證。”2014年7月1日,武安市工商局執(zhí)法人員對某銷售服務公司的維修記錄、配件倉庫進行了檢查。檢查發(fā)現(xiàn):該公司在維修中使用非原廠配件商品。經履行法定程序,相關部門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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